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今年經濟工作的總體部署,牢牢抓住全面實施《國務院關于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4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契機,以加快“三基地、一樞紐”建設和推動重點地區發展為重要抓手,以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為主要任務,以深化體制創新和擴大開放為根本動力,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全面崛起,努力開創中部崛起工作新局面。
一、以貫徹《若干意見》為重點,狠抓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一)認真抓好《若干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繼續做好《若干意見》的宣傳貫徹工作,抓緊研究制定部門分工方案,明確各項政策措施的責任部門,協調落實有關政策。高度關注中部地區擴大開放、縣域經濟發展、城市群發展等重點領域,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
(二)繼續落實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和“兩個比照”政策。進一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落實好規劃明確的各項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密切跟蹤分析和監督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進一步加大“兩個比照”政策實施力度,完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對中部地區重大問題的分析研究。進一步做好中部地區經濟形勢分析工作,跟蹤研判中部地區經濟形勢,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提出因應之策。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深入分析制約中部地區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和結構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二、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一)穩定發展農業生產。繼續實施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繼續落實好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測土配方施肥和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等政策,加大對產糧(油)大縣的獎勵力度。加強畜牧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鼓勵和指導中部有條件地區建設現代漁業示范園區。
(二)繼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繼續支持實施河南省南水北調渠首及沿線、湖北省南水北調沿江沿線和湖南省洞庭湖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河南和湖北兩省實施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移民培肥及坡改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快建立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一批綜合性農產品質檢中心。繼續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支持力度。支持中部開展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創建工作。
(三)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積極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努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推進農民合作社標準化生產,引導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組織實施好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和試點,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向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新型主體有序流轉。
三、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增強發展整體實力
(一)加快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繼續落實好工業轉型升級規劃,加大對中部地區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造船等產業升級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對技術改造和關鍵技術研發的支持,推動中部地區汽車、大型機械、特高壓輸變電設備、軌道交通設備、船舶等裝備制造業升級發展。扎實推進中部地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繼續開展中部重點成礦帶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潛力評價。
(二)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通過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等支持中部地區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促進產業集聚。推動中部地區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繼續支持在中部地區建設和完善一批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創新平臺。扎實推進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深入開展安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
(三)進一步發展壯大服務業。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示范工程,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支持中部地區培育新型服務業態。加快發展金融保險業,鼓勵中外資金融公司到中部地區設立營業機構,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和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中小金融機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中部地區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發展。大力發展旅游業,新設一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積極發展體育產業和養老服務業。支持發展農產品物流業,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
四、繼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發展的支撐能力
(一)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成投產向塘至莆田、衡茶吉、阜陽至六安等鐵路,繼續推進杭州至長沙至昆明、合肥至福州、大同至西安等重大項目建設,推進既有線擴能改造和新建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實施國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設,對部分國家高速公路擁擠路段實施擴容改造,加強國省干線改造。加快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和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完成合肥機場遷建、阜陽機場改擴建和九華山機場新建等項目建設,積極推進衡陽等機場新建。
(二)實施重大能源工程。繼續推進中部地區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結合蒙西至華中鐵路煤運通道建設,組織開展“兩湖一江”地區火電布局研究。加快山西沁水盆地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建設,加大河南、安徽等地區煤層氣勘查力度。實施皖電東送淮南經浙北至上海特高壓交流輸電工程、新疆哈密至河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建設。促進中部風資源較好地區的風電開發建設,指導中部地區城市實施新能源示范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示范工程。推進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前期工作,開工建設西三線中段、陜京四線天然氣管道工程,儀征-長嶺原油管道復線工程,以及部分省內油氣管道工程。
(三)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推進洞庭湖區、漢江干流等重點河湖綜合規劃審批進程。抓緊推動淮水北調、引江濟淮、安徽下滸山水庫等重點水利工程,加快江西峽江、浯溪口、河南河口村、湖南涔天河等骨干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實施長江中下游河勢控制和崩岸治理,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繼續實施淮干灘區居民遷建。全面完成規劃內重點小(2)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快南水北調中線配套工程和防洪影響工程建設。提高中部地區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五、推動重點地區加快發展,培育壯大經濟增長極
(一)推動重點經濟區加快發展。繼續推進太原城市圈、皖江城市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中原經濟區、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等重點區域發展。推動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適時編制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支持晉中南、皖南、湘南和漢江流域等區域加快發展。
(二)推進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資源型城市轉型。貫徹落實《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開展城區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試點。支持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在符合條件的獨立工礦區組織實施改造搬遷工程。加大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及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和資源型城市專項資金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扶持力度。全面落實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啟動中央國家機關對口支援和中央企業幫扶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有關縣(市、區)工作,編制實施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研究編制大別山革命老區發展振興規劃。實施丹江口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完善對口協作工作方案。全面實施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加大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農村危房改造對中部貧困地區的支持。
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一)加快推進重點民生工程。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面落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和墾區危房改造,繼續推動中部地區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中部地區社會福利機構和縣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穩步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小水電代燃料和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建設。
(二)切實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落實積極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繼續支持建設一批縣鄉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推動中部地區開展省、地級人力資源市場、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促進就業信息互聯互通。進一步推進中部地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擴大覆蓋范圍。指導中部六省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適當提高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發放標準。加快推進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加快中部地區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繼續推進中部六省社會保障“一卡通”建設。
(三)推動教育、衛生、文化事業發展。繼續實施農村初中校舍改造、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等專項工程和“對口支援中西部部分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推進地市級醫院、兒童醫療服務體系等建設,開展重大疾病防治設施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加強人口和計生、社會養老、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公共體育設施、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繼續加大廣播電視村村通、地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紅色旅游、文化工程對中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深入開展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繼續組織第四批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支持在山西朔州、河南平頂山、江西豐城等試點地區建設一批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重點工程。繼續推動山西大同塔山、安徽淮北煤炭資源,河南靈寶-盧氏金銀多金屬、欒川鎢鉬鐵資源,安徽銅陵銅礦、馬鞍山鐵礦等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繼續支持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
(二)加大生態建設力度。繼續組織實施好天保工程二期,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加強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鄱陽湖和洞庭湖湖區防護林建設。加大京津風沙源治理力度,推進湖北、湖南省石漠化綜合治理,實施好江西、安徽、湖北省崩崗治理試點項目。繼續實施濕地保護工程,開展濕地保護補償工作。加大對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編制實施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干線生態帶建設規劃。
(三)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推動湘江重金屬污染治理、無主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和重點流域工業點源治理。繼續推進三峽庫區和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建設。大力支持中部地區開展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防治和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加快城鎮供水、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存量垃圾治理和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指導中部地區城市群建立健全大氣聯防聯控機制。
八、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強區域經濟合作
(一)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深入推進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和山西省資源型經濟轉型改革試點。積極推進中部六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有序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繼續推進湖南省、安徽省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試點,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繼續推進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
(二)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支持中部六省省會等中心城市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研究出臺促進中部地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貫徹實施《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修訂)》,積極引導外商投資中部地區。深化中部地區與上海、福建等沿海省市的口岸區域通關合作。規范和促進中部地區開發區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做好中部地區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和指導工作,繼續支持鄭州保稅物流中心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深入推進武漢、鄭州市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全面實施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
(三)深化區域合作。鼓勵中部地區加強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的合作。支持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地區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研究編制區域合作規劃。鼓勵和支持長江中游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做好一體化發展規劃編制前期研究工作。推動長江中上游地區與俄羅斯伏爾加河中上游地區(沿岸聯邦區)合作。指導和推進安徽皖江城市帶、湖南湘南、湖北荊州、晉陜豫黃河金三角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支持設立江西贛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


